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农(渔业)罚[2021]34号 | 李某某使用电力非法捕捞案 | 李某某 | 使用电力非法捕捞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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