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主要职责: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指导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承担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村集体资源、资产与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预测和统计;负责农民可支配收入统计、监测和分析;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调查研究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或参与研究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人:杨文銮(科长)
电话:0552-3110825
邮箱:bbnw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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