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19
填报单位: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2年10月1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 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农(渔业)罚〔2022〕44号 | 高某新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高某新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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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农(渔业)罚〔2022〕49号 | 高某新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高某新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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