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1.1

发布日期:2022-11-02 11:2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填报单位: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2年11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农(渔业)罚〔2022〕45号 朱某宏和吴某座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朱某宏和吴某座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朱某宏和吴某座各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日
2 蚌农(渔业)罚〔2022〕51号 熊某发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熊某发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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