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2.5

发布日期:2022-12-05 11:1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农(渔业)罚〔2022〕50号 吴某代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吴某代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2.国务院国函(1994)111号同意《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三条规定。本机关作出:1.没收“三无”塑料船舶一条和丝网三条;
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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