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王某某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19年9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某经营的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徐麦31”小麦种子为假种子。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经营的小麦种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检测后判定为假种子。经立案调查,王某某从河南省永城市农资经销商胡某某处购进小麦种子7500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450公斤,违法所得1710元,货值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徐麦31”小麦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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