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解读
一、请问什么样的合作社可以认定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答:(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它养殖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花卉苗木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它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0000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羊年出栏5000只,肉鸡年出栏300000只,蛋鸡年存栏50000只,鸭(鹅)年存栏30000只。
4.水果、花卉、苗木经营面积500亩以上。
5.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6.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7.农民用水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
8.其它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9.各类合作社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5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其它。
1. 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 依法完成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 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
二、要到哪里去认定?
答:到各县区农委申报,市农委组织评定,每年办理一次。
三、申请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提交什么材料?
1.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书。
2. 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若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合作社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成员个人帐户、盈余分配方案(复印件)。
4.产品注册商标、质量认证书;蔬菜、水果和畜禽水产品等生产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证书(复印件)。
5. 农民合作社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6.信息化建设相关证明(诸如:网站、硬件配套图片,信息员工作照等)。
7. 合作社成员中的贫困户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合作社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8. 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报告。
四、认定后有什么好处?
答:按照《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5〕14号)规定,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除上级财政奖励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五、记得以前也有认定标准文件,这次出台文件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1. 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 依法完成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 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 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
5. 合作社成员中的贫困户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合作社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6. 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报告。
六、2017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3月20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
七、林业家庭农场是不是也能参与申请?
答:可以,包括畜牧、水产的都可以。
八、申请了市示范家庭农场能不能继续申请省示范家庭农场?
答:可以,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后,省里组织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时可以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