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2019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第三方审核服务的公告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2019年
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第三方审核
服务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购买2019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材料第三方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性质: 服务类
项目实施时间: 按合同约定
项目预算: 5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需求。
8.拟参与本项目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资格。
9.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一)审核内容
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皖农产〔2019〕23号)要求,对蚌埠市拟监测申报的60家左右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2019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包含附注);
3.企业2016、2017、2018年度每月或季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2016、2017、2018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行政公章)分税种的免税证明或免税备案表;
5.企业2017、2018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产权资料(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清单、购建合同、购建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决算报告、验收报告、产权证书等);
6.企业2017、2018年度新增资本公积情况说明及入账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
7.企业2016、2017、2018年度各月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营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8.企业2017-2018年度各月的电费发票;
9.企业2017-2018年度的运费发票;
10.企业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料订单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规模示范养殖场批准文件;
11.企业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内容包括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农户人均增收情况;
12.企业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13.由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1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15.其他需要证明事项有关材料。
(二)审核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四、询价办法
询价采取百分制打分法,得分高者中标。其中:资质业绩30分,价格70分。
询价打分表
项 目 |
评审细则 |
得分 |
备注 |
资质业绩 |
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评分: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2人得5分,1人以下不得分,最高满分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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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评分:高级职称有1人得10分,中级有1人得3分。高、中级每增加1人分别得2分、1分,最高满分15分。 |
0-15 |
| |
0-10 |
| ||
报价 |
最低报价满分。 |
0-70 |
|
五、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6月14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8时30分。
(3)开标时间: 2019年6 月20日9时00分
(4)开标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蚌埠市农业农村局九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报名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3.符合评分标准办法的相关证明。
联系人:詹培,联系电话:3110852,15955204567.
2019年6月13日